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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研究生招生奖励政策
2016-07-15 11:43  

试行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第一志愿研究生报考率及上线率,经学院审议制定研究生招生奖励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首志愿录取的考生

 

1、对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硕士点的高分本科考生进行奖励。奖励条件及标准为:(1)总分达到或超过 A 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入学后奖励5000/人。(2)总分达到或超过 A 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入学后奖励3000/人。(3)总分达到或超过 A 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入学后奖励2000/人。

 

2、获推荐免试资格、申请到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并被我校接受的“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入学后分别奖励10000/人和5000/人。

 

3、为鼓励本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凡以一志愿报考并被录取的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后奖励现金 3000 元。

 

 

二、调剂录取的考生

 

1)调剂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初试成绩总分达到或超过 A 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入学后奖励4000/人。

 

2)初试成绩总分达到或超过 A 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入学后奖励2400/人。

 

3)初试成绩总分达到或超过 A 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入学后奖励1200/人。

 

以上奖励不得重复享受,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

 

 

三、已录取的2015级和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全部按照学校硕士生A类助学金标准发放。

 

 

海运学院

 

2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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